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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股份VS日本木本——一场打了3年的诉讼

2016-02-19 Fischer 薄膜新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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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万顺股份发布公告,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定万顺胜诉,日本木本返还赔偿2159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由于案件双方分别为国内外知名膜企,这场诉讼从2013年起便引起了众多业内人士的关注。


2013年12月,万顺股份光电薄膜分公司因与株式会社木本、木本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买卖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万顺股份称,其光电薄膜分公司从2012年8月起向株式会社木本采购KIMOTO塑料胶片,并根据要求与木本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订立了《物资采购专用合同》。


合同订立后,两被告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间陆续向原告交付KIMOTO塑料胶片,万顺股份光电薄膜分公司依约向两被告支付了货款。


后经测试,两被告提供的塑料胶片的表面涂层以到货日期2012年10月24日为分界点前后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万顺股份认为,两被告未按照承诺事先通知即改变塑料胶片的表面涂层配方导致改变后的塑料胶片存在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虽经公司多次要求,但两被告拒不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万顺股份为维护原告自身的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


要求两被告取回KIMOTO塑料胶片及导电薄膜成品并返还原告货款1252.35万元;同时要求两被告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040.07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4年2月,上海木本对万顺股份光电薄膜分公司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一)判令被反诉人付还反诉人尚欠货款人民币 648,988.12 元及从 2013 年 3 月 1日起至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判令被反诉人付还反诉人应付货款人民币 4,046,418.75 元,支付 2013 年 3月 20 日起至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付反诉人仓储保管费暂计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人民币 50,000.00 元,以后费用另计。


(三)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反诉诉讼费。


2016年2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上海木本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光电薄膜分公司货款人民币11,953,823.93元。


(二)上海木本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光电薄膜分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9,635,660.30元。


(三)解除光电薄膜分公司与上海木本签订的编号WSGD-CG-13-0201《物资采购专用合同》和编号WSGD-CG-12-1214的 《物资采购专用合同》未履行部分(合同项下标的物KIMOTO塑料胶片面积共15,943.75平方米)。


(四)驳回光电薄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上海木本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8,724.90元,由光电薄膜分公司负担人民币12,698.00元,上海木本负担人民币146,026.9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424.15元,由上海木本负担。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司法鉴定费人民币300,000.00元,评估费人民币38,000.00元,合共人民币343,000.00元,由上海木本负担。


自此,一场打了三年的诉讼落下了帷幕。对此不多做评论,总之万顺胜了!





关于万顺股份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广东省汕头保税区。2010 年2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是国内环保、防伪高档印刷包装材料的大型生产基地。


关于日本木本


Kimoto(木本)成立于1952年,总部位于日本埼玉县。2005年在日本上市。主营各类印刷、光学薄膜。在中国大陆、台湾、韩国、美国、瑞士等地设有办事处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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